深圳市格瑞特展览公司成立于二00一年,自创办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展览行业的发展,并成功举办了多个国际化一流的展览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国内外专业组织机构建立了长期、良好而密切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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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规则
(1)所有参展商均应遵守大会进场的时间安排
(2)所有参展商及其代表必须佩戴由承办单位发出的有效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展场
(3)承办单位有权审参展商的产品,现场派发的宣传刊物、物品及技术讲座内容,一旦发现不符合展会规定,有权拒绝展品展出。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参展商在会场销售参展产品。

参展商进场办法
(1)展商凭组委会发给的参展证、嘉宾证,在正式展览期间进入展馆。
(2)各展台布展人员在布展期间凭参展证进入展馆。
(3)施工人员在布展期间凭会展中心发放的施工证并着施工单位识别服进入展馆。

参观商进场办法
(1)持组委会寄发的“专业观众证”直接进场。
(2)持组委会寄发的优先登记表或报刊杂志所刊登的参展回执至展馆登记处换证进场。
(3)参观者在展馆凭名片完整填写参观者登记表后换证入场参观。
(4)海外观众及媒体凭名片完整填写参观登记表后直接到“海外及媒体登记处换证进场”。

展馆现场管理
(1)进馆人员必须佩戴证件。
(2)参展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交易,禁止擅自合用或转让展位。
(3)展览会结束之前,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
(4)展品及道具出馆,须凭放行条。(按规定在现场办公室或现场服务处领取)。
(5)海报及印刷物品可用单面或双面胶纸粘贴于承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板上。
(6)在承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位上禁止使用涂料或墙纸。
(7)任何展位设施用品(包括展品、道具、标记和美化物品等),不得超越划定的展位界限。
(8)不得损坏展馆各类设施和展览道具及展板,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参展商可自行雇用承建商布展,但必须在2007年4月1日前将展台设计、所用物料、及承建商资料向承办单位申报并取得书面批准。
(10)装修的展台高度不能超过6米,而且以不影响其他展台为原则。
(11)展会现场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为展商提供现场服务。
(12)凡在展位内作演示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组委会申报。
(13)展馆内,展商应确保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4)展商在展会期间所作的各种宣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15)为维护展商的共同利益,组委会将控制现场音量分贝:以不影响邻近展商的洽谈为限。

消防规定
任何在展场内展示的物品必须为防火物料及符合防火规定。展场内严禁使用易燃物料。所有通道应保持整洁及留有足够空间。展场内严禁吸烟。

展品运输
参展商可自行将展品携带或运输到展馆,如需委托大会代办收发展品,请与深圳会展中心服务处联系办理。
(1)由展览中心代理提货的,展品送到展位。如展品外包装没有损坏的货物,其内部所产生任何破损,展览中心不承担责任。
(2)在铁路、码头、机场、汽车运输公司等产生的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包装费等由参展商承担。
(3)参展商请在展品外包装上写明展览会名称以及自己的单位名称和展位号。
海外展品运输及报关
(1)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从国外入关展品在未履行进口手续(完税)之前不得在展馆内销售。
(2)境外展商在展馆内现场散发的宣传品、赠品及当场演示所需消耗品,请在展品清单上注明,经海关查验同意后在现场免税使用。
(1)标准展位设备
展板展架、一桌两椅、两个射灯、220V/10A电源插座一个、一个纸屑篓、地毯
带公司名称楣板。

展具租赁
参展商可以直接到组委会前台或者展馆租赁处租赁。
注:凡特殊装潢的展位,请事先将平面尺寸、效果图及用电量于4月1日前报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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